
石家莊人本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家莊人本)與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汽車分公司)于2018年開始業(yè)務合作,由石家莊人本向該汽車分公司銷售軸承。截止2021年2月25日,該汽車分公司累計欠貨款達120多萬元,經石家莊人本業(yè)務員多次催討無果,石家莊人本于2021年5月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該汽車分公司立即支付貨款。
石家莊市長安區(qū)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向該汽車分公司送達了開庭傳票,但被拒收退回,于是法院登報公告送達。
2021年12月13日下午,法院突然電話通知12月14日開庭審理石家莊人本與該汽車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突如其來的通知令人手足無措,因為集團法務處的工作人員都在浙江,因疫情影響,第二天根本無法趕到石家莊參加法院庭審。若臨時聘請社會律師,不僅要支付數萬元的代理費,而且他們也不了解案情,沒有勝算的把握。
經溝通,石家莊人本根據集團法律顧問丁紹熙的意見,決定由聶瀟玉(公司財務)、游向前(業(yè)務員)擔任本案訴訟代理人。聶瀟玉、游向前利用平時學到的法律知識,對本案爭議焦點進行準確分析、預測,一方面較好把握法官開庭審理的節(jié)奏,另一方面,提前就爭議焦點進行庭前的準備及證據目錄的制作,以便明晰自身風險、規(guī)避訴訟風險,做到庭審過程中有的放矢。
經過精心準備,他們在法庭上提交了證據,解釋了本案主要證據因一場事故原因無法提供原始憑證的事實和理由,如實回答了法官的提問;庭后又根據庭審筆錄,在集團法務處的指導下向法院提交了《情況說明》,對庭審中的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并提供了有關判例。
2021年12月28日,石家莊人本收到石家莊市長安區(qū)法院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該汽車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全額給付石家莊人本貨款。
至此,石家莊人本在律師“缺席”,但在集團法務人員指導下,員工聶瀟玉、游向前在疫情下應急代理,沉著應對,贏得了這場百萬元的官司。
來源:人本集團